1、离婚协议书上注明结婚以后无一同财产是指什么财产?
夫妻所签订之协议中明确指出,婚姻存续期间未产生任何一同财产,若夫妻双方就此问题达成协议,则将在结婚以后将全数资产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划分处置。
反之,如没办法达到共识,法院将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实质状况予以处置。
依据现行民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种类财产,皆是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1)薪资及奖金收入;
(2)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3)常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之财产,唯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所列明者外;
(5)其它应属夫妻共有些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
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
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离婚协议书筹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个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一同选择自愿离婚,则需要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首要条件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一同财产的分配方法与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协议之建议。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假如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过高能否诉讼变更
在特定状况之下,离婚协议书所约定的过高的抚养成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调整或改变。
具体来讲,倘若负责支付抚养成本的一方可以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们的经济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譬如失去工作、身患疾病等等,这类都使得根据原先的约定支付抚养成本变得过于沉重,并且对他们的平时生活产生了紧急的负面影响,那样他们就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需要重新评估并调整抚养成本的金额。
然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法院在处置这种案件的时候,会全方位考虑到子女的实质需要、爸爸妈妈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与当地的实质生活质量等多方面的原因。
假如只是支付方主观地觉得抚养成本过高,但却没办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撑他们的看法,那样他们的变更请求非常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夫妻协议明确,婚姻期间无一同财产,共识则个人划分,不然由法院依法处置。依据民法,夫妻共有财产包含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常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财产(除特定状况外)及其他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