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和离婚诉讼的不同之处
离婚协议与离婚诉讼之间的差异
离婚协议乃是双方当事人在决定离婚之际,针对子女的抚养权和夫妻间一同财产的分配等事宜进行协商后所达成的共识性文件。这份协议不止是申请办理离婚证的必要首要条件之一,而且对于身份的改变并无直接的法律效应,其效力仅仅体目前夫妻一同财产的处置方面。此处应该注意,离婚证才是正式宣布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它对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转变确实具备法律意义。一般情况下,在办理离婚证之时,民政部门的员工会需要夫妇两个先签署离婚协议。值得强调的是,假设双方当事人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尚未获得离婚证,那样从法律层面上看他们依然维持着正式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离婚调解和离婚协议有什么不同?
离婚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促进双方就离婚等问题达成一致的过程,具备司法强制力。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与判决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实行。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关于离婚事宜及财产、子女等问题的书面约定,需双方签字生效。其不具备强制实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总体而言,离婚调解由法院主导,更具权威性和强制力;离婚协议则更依靠双方的自愿协商,灵活性较大。但两者在处置离婚有关事务时都有要紧用途,可依据具体状况选择或结合用。
3、离婚协议与离婚诉讼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离婚协议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形,在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察通过后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离婚诉讼则适用于一方需要离婚,另一方不认可离婚;或者双方虽赞同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的状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状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确定婚姻关系是不是解除与有关财产、子女等问题的处置。
总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主协商解决离婚事宜的方法,离婚诉讼则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离婚及有关问题的方法,二者适用的状况有所不同。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异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具法律约束力。离婚证书是决定婚姻关系解除的权威文书,具备法律效力。获得离婚证书后才能体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确立。未获得离婚证书前,婚姻关系仍未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