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什么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实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需要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职位有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职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薪资调整机制。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依据工作职位的实质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能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假如你还有哪些不懂的地方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可来华律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定能完美解决你的烦恼。
文书推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车辆销售行业劳动合同美容会所职员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书通用电子版